郑政办文〔2016〕4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依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郑州市依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维护郑州市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交通运输正常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现就我市依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和“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依法监管”的工作方针,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加大各类非法客运违法活动打击力度,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进一步提升省会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联动严格执法,有计划、分阶段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在我市重点区域基本消除非法客运现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而实现客运市场秩序正常有序,客运市场经营环境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和谐稳定。
三、整治重点
(一)针对全市非法客运重点区域,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分重点,集中打击、集中治理,切实改善和扭转当前重点区域非法客运乱象。
(二)严厉打击“空号”“套牌”车及非客运出租汽车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颜色、安装出租汽车专用标识、设施等假冒客运出租汽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三)严厉打击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车辆违法上路和违法载客行为。
(五)严厉打击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聚散地的各类“黄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依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沈庆怀、张俊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红军、袁聚平,市交通委主任吴耀田、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书军、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主任王鲁明任副组长,市交通、公安、残联、各相关管委会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主任吴耀田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俊峰副市长、袁聚平副秘书长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召集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依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督导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治任务,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交通执法部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负责查处四轮机动车非法客运行为的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2.负责对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所发现并移交的非法运营行为进行处罚。
3.严厉打击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甩客的违法行为。
(二)公安交警部门
1.协助交通执法部门严查各类车辆的非法客运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3.严查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搭棚改装三轮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4.与各相关管委会负责加强对禁停区域违法停车的执法管理。
5.严厉查处机动车使用假牌假证、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公安治安部门
1.积极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及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整治查处工作。
2.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社区排查,及时核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3.配合现场执法相关保障维序工作,落实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以及组织策划、煽动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4.打击各类“黄牛”采取欺骗、欺诈等手段招揽乘客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公安刑侦部门
1.负责严查非法客运中存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
2.配合治安、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诈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
3.配合治安、交警部门做好证据固定和信息研判工作。
4.打击盗窃出租汽车专用设施、设备的犯罪行为。
5.会同治安、交警部门查处改装“出租克隆车”地下窝点。
(五)各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高铁站、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地区出租汽车秩序管理。
2.负责高铁站、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重点地区硬件隔离设施建设,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3.负责所辖区域内出租汽车候车区通道建设和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禁停区域违法停车的执法管理。
(六)残联部门
1.积极协助交通、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残疾人从事的非法营运行为。
2.负责协调取缔非法营运后的残疾人相关保障政策落实,给予残疾人驾驶员创业扶持和帮扶救助。
3.认真做好残疾人教育疏导和思想稳控工作,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法客运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行业稳定,侵害合法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容易成为引发地区社会政治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把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沟通协调。
建立依法整治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每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进入常态化管理后,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执法信息,认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单位遇有重大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或随意表态。对外宣传口径由领导小组统一把关。整治期间,各单位要于每日下午5时前及时将当日整治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紧密的联系合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治理工作。市公安、交通、残联和各管委会要抽调精干力量投入执法管理一线,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协调行动,确保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依法办事,注意策略方法。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单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找准违法事实,依程序完善执法手续,不得违法行政。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讲究方法策略,注重依法管理,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坚决杜绝因工作疏漏、失误或方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在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各类非法营运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嫌疑人及车辆进行处理,切实起到打击一方、震慑全局的作用。
(五)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工作纪律。
市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督查,认真制定客运市场秩序整治效能监察方案,对各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各类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要建立现场抽查督导制度、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出现问题的行为进行督查和通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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