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发〔2016〕40号《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厅(委、局、办)
为强化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经与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以下简称“驻部纪检组”)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进行整治,推进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确保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全国农业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农村政策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的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农垦天然橡胶基地、渔政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为一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农业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余欣荣同志任组长,农业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宋建朝同志任副组长,农业部财务司、发展计划司、办公厅、驻部纪检组及相关行业司局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和督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成立本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由省一级农业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党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省一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省于7月31日前将省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本省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农业部备案。鼓励各省结合实际将省级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组织自查。各省领导小组要指导市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并对本区域内农业系统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阶段,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要突出问题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请各省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农业部。
(三)接受监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计划财务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各级纪委派驻农业部门纪检组分级受理查处。
(四)督导检查。在各省自查基础上,农业部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到相关省开展督导检查,并选择部分县、乡、村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各省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对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整改落实。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农业部将分别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其中对于系统性重大问题,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报各有关省人民政府和省纪检部门。各省要按照农业部要求,督促各地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在农业部下发整改意见1个月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农业部。农业部将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核查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阶段总结。各省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农业部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设计和资金监管机制;总结各地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制度,制定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行为规范;研究制定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切实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农业部将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统筹组织实施。各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省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省要及时收集整理基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7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每月底前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农业部报送工作信息(样式自行确定)。农业部将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省份予以通报并开展重点督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各省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三)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良好氛围。农业部将通过农民日报、央视七套等中央媒体,开辟专栏及时跟踪报道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
农业部联系电话:010-59192554
电子邮箱:btyjrc@163.com
农业部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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