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社〔2021〕57号《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09 03:29:37

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科办社〔2021〕5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国科发社〔2017〕204号)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主要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拟开展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和数量


新建糖尿病与代谢性疾病(内分泌疾病)、感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感染性疾病(细菌和真菌类疾病)、感染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肾病与泌尿系统疾病(泌尿系统)、出生缺陷与罕见病(出生缺陷)、出生缺陷与罕见病(罕见病)、骨科与运动康复(康复)、职业病(职业性尘肺)、地方病(地中海贫血)、中医(重大疫病)、中医(免疫)、中医(代谢性疾病)、影像医学、病理诊断、麻醉医学、急危重症(重症医学)、急危重症(急诊)、放射与治疗(放射治疗)、医学营养等21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4.经过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5.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6.已建有代谢性疾病、感染性疾病、慢性肾病、骨科与运动康复、中医、放射与治疗等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医疗机构不得再次申报相同疾病领域/临床专科的中心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7.感染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限定由具有传染病独立科室或传染病专科医院牵头,联合省级及以上疾控中心申报;

8.近三年无重大违规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

三、相关说明

1.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的规划布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以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划分,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个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根据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布局安排,每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只建一家中心。

2.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级科技和卫生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向科技部报送。

3.申报单位须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及其附件等纸质材料一式10份,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份(格式详见附件2、3和4)。

4.申报材料的收集工作委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简称“生物中心”)负责。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20日17:00时前报送至生物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评审包括形式审查、材料评审和综合评审三个程序,其中材料评审的结果不纳入综合评审。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卢姗

联系电话:010-8822519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4号楼(100039)

联系人: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陈欣

联系电话:010-58881434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第五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布局

2.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3.有关附录Excel格式

4.证明材料清单

5.承诺书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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