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艺发〔2021〕98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09 02:52:35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的通知






办艺发〔202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民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歌剧院、中国煤矿文工团:

为推动优秀音乐剧作品和人才不断涌现,促进音乐事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拟于2021年8月在第三十五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期间举办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不断推出优秀音乐剧作品和人才,促进我国音乐事业繁荣发展。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承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活动安排

(一)举办优秀音乐剧展演

从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音乐剧,以线下演出、线上展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演,进一步扩大优秀音乐剧影响力,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二)开展“一剧一评”

组织音乐剧领域专家、艺术家现场观演,为每台参演剧目举办一次研讨会,提升剧目质量,引导创作方向。

四、作品要求

申报作品应为2018年8月以来创作首演的中国原创音乐剧,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申报表1份;

2.高清演出视频1份(使用U盘报送);

3.7寸彩色演出剧照2张;

4.申报表、剧照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可与演出视频同U盘报送。

(三)申报时间、地址

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上述申报材料寄送至“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道街252号(哈尔滨儿童艺术剧院)

邮编:150026

联系人:谭小岩

联系电话:13936278881

传真:0451-87811235

邮箱:qgyxyyjzy2021@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的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为参演作品颁发优秀证书。

(三)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四)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6月6日








附件:第二届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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