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资管〔2021〕15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01 05:48:48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通知






办资管〔2021〕155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推进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与保障工作,已列为2021年全国水资源管理重点任务。为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能力和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

2021年度全国计划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196条(个)。其中,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84条(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112条(个)(具体见附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可视情增加。各单位要依据《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抓紧做好本年度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计划实施。8月31日前,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编制完成84条(个)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提出生态流量目标报水利部审查;10月31日前,修改完善后报水利部审定。11月30日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省区确定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报水利部和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二、全面落实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一)抓紧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已批复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印发,明确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水量调度、用水总量控制、生态流量监测预警、监督考核等要求,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提供依据。

(二)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要切实履行河湖生态流量管理职责,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各项措施。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的组织实施,依法落实流域管理措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区域水资源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并组织市县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跨省重点河湖保障任务。

(三)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工作。对已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重点河湖,要同步建设控制断面水文监测设施,完善监测网络。要加强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水量下泄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组织相关管理单位将工程断面水量下泄监测信息接入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实时监控。要建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根据生态流量预警等级和预警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预案,采取加大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下泄流量,对主要取水口采取限制取水等措施,确保生态流量目标。

三、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的监督考核

水利部将依托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对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水量下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通过水资源监管信息月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生态流量保障不力的,将采取通报、会商、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生态流量保障目标落实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加强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并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和落实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在河湖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反馈。




联系人:王 华

电话:010-63202900

传真:010-63204620

邮箱:ghc@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8日



 



附件:2021年度开展生态流量确定的重点河湖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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