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52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阜新卧凤沟一期10MWP光伏线路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6-25 04:55:56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保护区划内阜新卧凤沟一期10MWP光伏线路改造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529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阜新卧凤沟一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跨越明代古长城遗址段优化改造施工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21〕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阜新卧凤沟一期10MWp光伏线路改造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明确标注拟建项目与明长城保护区划的位置关系,并补充景观视线分析图、文物现状照片及相关测绘图等,科学评估方案一、方案二对长城本体和周边景观环境的影响,择优进行深化完善。
(二)细化施工方案,补充拟建T4、T5杆塔相关设计、施工图纸,并进一步明确场地布置、施工组织、生态保护等要求。杆塔应尽量远离长城保护范围。
(三)补充施工期间长城本体安全防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极端天气条件下输电线路威胁长城安全的防范措施。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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