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10 01:11:01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现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司法厅(局)于今年6月底前向司法部报送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活动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部。




 

司法部

2021年5月18日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司法部决定,自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精神,着眼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保障乡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增强乡村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通过持续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智能法律服务得到快速发展,多元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乡村群众获得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在乡村地区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

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指引,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标语标牌、便民卡、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适应少数民族、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完善法律服务网无障碍功能,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版、老年人大字版、视力残疾人语音版等服务。

2.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农牧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在线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整合法律服务网与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

3.突出“三类”服务对象。推动将涉及农民工和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土地纠纷、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和重度残疾人,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4.创新“三办”工作方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受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前评估、随案指导、旁听庭审、案后回访等措施保障办案质量;对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受援人,主动引导并协助其向办案机关和民政部门申请相关救助。

5.推广“三项”精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衔接,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建立健全异地协作机制,依托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等平台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鼓励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为中西部地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三)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6.实施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

7.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

8.开展“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每个省(区、市)选取100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0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9.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实现农村群众申办公证“就近办”。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10.开展“千家鉴定机构进农村”活动。积极推进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鉴定指引等服务。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对涉农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恶化退化、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等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优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服务。积极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涉及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及时提供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

11.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大力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对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依法及时就地予以化解。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2.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在农村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使宪法精神逐步深入人心。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每年5月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统筹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乡村大讲堂等平台,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

13.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着眼着力治理有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照宪法法律,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运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电子地图,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复核,提高创建质量。组织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引导村民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风尚。

14.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每个行政村,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15.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社区“法律之家”、探索实行积分制,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治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得到回应和解决,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建立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等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活动载体,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地司法厅(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可以设立省级活动示范点,积极探索、创造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司法部将总结活动成效,交流地方经验,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三)营造良好氛围。司法部将组织中央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司法部官网、“两微一端”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各地司法厅(局)要及时发现、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发现亮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并组织媒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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