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信管函〔2015〕33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7-06 21:59:55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5〕33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 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电话:信息通信管理局 徐 强 010-68206120

网络安全管理局 王立新 010-66022236)

 

 

 

 


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不良网络信息,以及打击治理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我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2015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本着“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综合施策、社会共治”的原则,于2015年7月至12月开展“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 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以下简称“治防行动”),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正常通信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制度标准,建立联动机制

1.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的解读和宣贯工作;推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分级保护指南、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等行业标准的实施,制定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与处置平台能力要求和检测标准,完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标准体系。

2.通信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推动实现网站备案信息与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信息的在线实时比对;建立由支撑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设备制造商和业内专家共同组成的多方联系平台。

(二)强化技术手段,提升监测能力

3.工信部组织建设移动应用程序(APP)安全公共云服务平台,为终端厂商和消费者自主开展APP安全测试提供便利条件,探索建立APP可信认证体系;鼓励用户下载安装安全防护APP,推动基础电信企业、相关互联网企业与12321举报中心合作,实现不良网络信息标记数据库信息共享。各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基础电信企业,稳妥推进通讯信息诈骗技术防范手段建设。

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应进一步完善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功能,健全对骚扰电话、iMessage垃圾信息的检测手段。中国互联网协会应优化网站备案业务流程,提升网站备案主体信息准确率。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强对发送不良网络信息的行为分析能力。

(三)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重点整顿

5.基础电信企业要实现端口类短信可溯源、可定位,确保端口类垃圾短信举报率不反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具备对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监测和处置手段。

6.基础电信企业要针对各类专线、中继线用户和代理商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审核租用方资质,建立线路资源出租备案检查制度,规范出租合同中的约束条款,加强对社会营销渠道代理资质的审核和对代理行为的管理,严禁层层转租行为,彻底清理违规接入;根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租用国际专线用户的信息档案管理;加强对“一号通”、“400”业务申请主体身份的核验,完善相关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并严格落实。

7.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按照主叫号码传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国际主叫号码传送;按照我部《关于加强国际来话中“+86”主叫号码传送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3]248号)要求,继续严格落实对国际来话中“+86”不规范主叫号码的拦截工作;建立语音专线主叫号码鉴权机制,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一律进行拦截,除特殊用户外,不得传输主叫号码为空号以及设置主叫号码禁显的呼叫;对专线用户使用的主叫号码或号段必须进行定期查验,以确保主叫号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建立必要的网内技术监测手段,重点加强对信令数据的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和定位虚假改号呼叫,固定证据并采取技术拦截措施。

8.相关互联网企业要在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应用商店、社交网络等网络空间,通过关键词屏蔽、APP下架等方式,斩断改号软件的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宣传等渠道。

(四)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

9.通信主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传播不良网络信息和为实施通讯信息诈骗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中国互联网协会应组织业内企业制定自律规范,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在监督和治防方面的作用;探索通过互联网众包方式,招募志愿者参与不良网络信息的举报和对治防效果的评估。各相关企业要公开不良网络信息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举报投诉予以有效处理和反馈。

11.通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升用户权益保护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各单位应在相关网站设立治防工作专栏,统一开展宣传活动。

(五)处置违规行为,加大考核力度

12.工信部建立不良网络信息综合治理及通讯信息诈骗防范打击工作通报制度,公布治防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企业。

13.通信主管部门对违规出租电信资源、非法设置VoIP(互联网协议电话)经营平台、非法提供VoIP电话落地及改号服务、违规开展呼叫中心业务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完善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处置流程,依法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实现“一键举报、百家联动”,对不良APP采取下架、断接入、列入黑名单等方式予以处置。

14.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查处机制;对公安机关发现、核实并书面通报的涉嫌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的号码,可参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确定的涉嫌违法犯罪通讯码号暂停查处工作机制,组织基础电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15.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将不良网络信息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级分支机构的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和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考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按照2015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考核要求,就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做好督促打分。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中旬-8月中旬)

建立多方参与的联系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对治防行动进行部署,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结合职责分工,明确时间进度和相关责任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治防行动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组织协调,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书面报部。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8月中旬-10月底)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要求,逐项进行落实。各电信业务经营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通过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监督辖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及时汇总治防行动进展情况,并于2015年10月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小结书面报部。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底)

各单位全面总结治防行动进展情况,并将书面材料于2015年12月1日前报部。我部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治防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通过梳理汇总,归纳经验,查堵漏洞,推广典型,巩固成效,建立不良网络信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对通讯信息诈骗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治防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行业社会形象与公信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统筹不良网络信息综合治理相关工作,部网络安全管理局负责统筹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联动,统筹组织、督促辖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展治防行动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加强政策研究支持,健全检测手段,完善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功能。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通讯信息诈骗技术防范以及手段建设等方面进行有力支撑。中国互联网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不良网络信息的举报受理工作,优化网站备案流程。

(四)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监测能力,完善技术处置手段,加强对各级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对企业内部暴露的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要具备对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的监测和处置手段,完善不良网络信息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要规范外呼行为,确保主叫号码传送真实有效。相关互联网企业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参与治防工作,对不良网络信息进行处置,配合进行治防行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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