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四〔2016〕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深圳精艺星五金加工厂“4•29”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9日16时许,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精艺星五金加工厂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截至5月6日,已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5人严重烧伤。事故单位主要从事自行车铝合金配件抛光业务,未按标准规范设置除尘系统,采用轴流风机经矩形砖槽除尘风道,将抛光铝粉尘正压吹送至室外的沉淀池。据初步调查分析,这起事故是在砖槽除尘风道内发生铝粉尘初始爆炸,引起厂房内铝粉尘二次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铝粉尘爆炸事故主要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是事故单位无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要求,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未及时规范清理除尘风道和作业场所积尘,除尘风机、风道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二是深圳市对防范粉尘爆炸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列入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内容,对基础情况掌握仍不够准确,对培训工作不重视,执法力度较弱。
三是广东省在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中存在薄弱环节,工作方案缺乏针对性,整治效果不明显。作为全国粉尘涉爆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相关企业近9000家,在2015年珠海市兴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5•13”铝粉尘爆炸事故、2016年江门市安诺特炊具制造有限公司“4•1”铝粉尘爆炸事故之后,又发生了该起同类事故,暴露出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深入、管理不闭环等问题。
粉尘防爆工作是工贸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行业领域,是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2015和2016年专项整治任务的重要内容。2016年1月6日,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涉爆粉尘、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3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在山东济南召开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深入排查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场所部位、岗位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努力使重特大事故起数减少、危害缩小。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深化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突出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要结合粉尘涉爆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突出金属制品、木制品、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区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核查、夯实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
二是强化执法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各地区要参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见附件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现场检查表,统一执法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台账。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各地区要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涉粉场所人数,分类分级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切实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重点督导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的检查整改情况(见附件2,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公告公文”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三是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区要通过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对地方粉尘防爆专家、基层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的粉尘防爆安全培训,深刻认识粉尘爆炸的危险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粉尘爆炸危害的宣传教育。规范发挥第三方机构及专家作用,强化粉尘涉爆企业核查、会诊、整改、验收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
四是实施技术改造,典型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强化源头治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树立示范样板企业,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带动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强化督导落实,严肃事故查处。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调度指导,对于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凡发生较大以上粉尘爆炸事故的,事故调查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将本地区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2016年5月30日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2016年底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连同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安委办明电〔2015〕16号文件附件1)和本文件附件2的内容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征,010-64463303,电子邮箱:liz@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
2.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30人以上金属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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