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厅函〔2021〕2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部分地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部分地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一项“顺民意、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减轻家长负担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有关部署安排,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推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教育部遴选确定首批23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单位(名单见附件1),并梳理汇总了有关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详见附件2),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
各地要强化工作部署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打通学校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以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切实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
三、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习辅导,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以及社团活动,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水平。
四、强化课后服务保障。
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份制订,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建立健全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完善参与教师和人员补助政策。
附件:
1.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单位名单
2.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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