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21〕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推动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按照全国创建示范活动和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标准
(一)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率均不低于95%,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辖区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100%进行登记,零就业家庭认定后1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
(三)有健全的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并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连续三年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四)已认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有创新,具有较强典型性、示范性;
(五)在推进“稳就业”工作、“保居民就业”任务和就业扶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优先。
二、 推荐范围及数量
(一)范围:社区;与社区服务功能相近的行政村;符合推荐条件的街道(乡镇)(以下统称“社区”)。
(二)数量:共40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名额范围内自行确定推荐社区、行政村、街道、乡镇数量,但原则上以社区为主。
三、 推荐程序
(一)市级推荐。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本地区的推荐、初审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社区,在市级媒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提交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省级复核。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社区,在省级媒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社区,提交我部审定。
(三)部级审定。我部根据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开展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审核、公示、认定和授牌等工作。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规划,成立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本地区开展第五批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方案,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我部备案。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充分就业社区认定工作,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附件2)和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名单表(附件3)报我部。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建立激励机制;要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就业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要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提升业务素质,改善服务质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吕安安
联系电话:(010)84201528
2. 联系人: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崔文凯 朴京爱
联系电话:(010)84661044 84661042 84661040(传真)
邮件:jicengchu@cettic.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1.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
3. 第五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名单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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