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56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果园-新城墓群保护范围内保护管理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果园-新城墓群保护范围内保护管理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562号
甘肃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果园-新城墓群果园部分保护管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1〕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果园-新城墓群保护范围内实施保护管理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明确拟建设施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平面总体布局。建议在入口处布置新增建筑。
(二)应按实际需求细化管理用房平面设计,调整内外分区、流线。建议设置宣传陈列空间,兼顾遗址价值阐释。
(三)完善场地改造方案。庭院不宜采用几何园地、圆形节点等西方园林设计手法;减少硬质铺地面积,并做好硬质铺地与自然地面的过渡;墓葬周边不宜铺设水泥砖。植物配置建议以当地植被为主,并充分考虑灌溉、植被根系对文物的影响。补充场地设计现状图纸及说明。
(四)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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