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56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天皇庙以东坍塌区域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天皇庙以东坍塌区域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561号
河北省文物局 :
你局《关于呈报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坍塌区段抢险加固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1〕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天皇庙以东坍塌区域进行抢险加固。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现状勘察,明确该段城墙夯、砌先后顺序,进一步校核城墙地基承载力和状态。
(二)完善抢险加固方案。根据校核后承载力数据适当补强城墙地基,坍塌段修复应优先采用碎石土或三七灰土换填地基;明确墙体拆砌范围及补砌做法;墙体补夯应保护原有土芯;适当加大顶面排水坡度,优化城墙散水构造设计。
(三)细化技术措施。明确夯土成分及质量要求,确保夯筑质量,明确新旧夯土间木筋拉结的具体做法;墙面裂缝加固应合理控制灌浆强度;顶面防水层应采用四六灰土夯筑;导流排水沟上部应采用砖石质篦子。
(四)补充施工中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措施和要求。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涉及抢险加固范围以外的文物修缮内容,应按照我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相关要求,按年度集中报审项目计划书。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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