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博函〔2021〕647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鹤峰县博物馆清土司墓河图洛书砖图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计划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7-20 04:57:58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鹤峰县博物馆清土司墓河图洛书砖图等2件一级文物修复计划意见的函





办博函〔2021〕647号

 






鹤峰县文化遗产局:

你馆《关于申报鹤峰县一级文物修复计划书的请示》(鹤文旅文〔202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不同意所报1929年大道会王吉甫委任状(总登记号:1929年大道会王吉甫委任状)、清土司墓河图洛书砖图(总登记号:4228282180000210012568)修复计划。具体意见如下:

一、从提供材料来看,文物主要病害判断不准确,保护修复必要性不足。

二、建议加强对以上2件文物的监测,如出现影响文物稳定保存的病变,根据实际需要再申请保护修复。

三、按照陶质、纸质文物保存环境相关要求,对文物保存、展示环境进行控制,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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