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56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卫道观前潘宅局部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卫道观前潘宅局部修缮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566号
江苏省文物局 :
你局《关于审批卫道观前潘宅局部建筑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勘察。补充文物建筑历次修缮内容;进一步明确中路门厅、轿厅等的原有形制及残损量;深化屋面残损现状勘察;补充院落排水系统勘察内容;深入分析花园部分的园林原形制和变化情况;补充分析植物生长情况及其影响;施工中应补充勘察木构件交接节点、后期使用中加装的内装修、基础设施、管线等重点部位。
(二)严格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砖石构件风化、碎裂而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应现状保留,不得整体重铺;注意甄别后期装修改动,部分有时代价值的可适当予以保留;补充匾额修复的依据。
(三)完善设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屋面翻修和大木构修缮的范围,以及墙面、油饰修复做法;深化园林部分修缮设计,注意梳理、保护植物、园林石及对景关系等;应根据后期展示利用功能定位,注意做好装修、基础设施、管线等配套工程的衔接,避免二次施工的破坏。
(四)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完善设计深度。补充中路轿厅门楼西套房边贴、牌楼立面及其必要详图;补充排水系统勘测和设计图。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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