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监水函〔2016〕19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防汛预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7-12 23:58:06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防汛预警的通知(2016年第1号)


交安监水函〔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近期南方大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中东部地区将有4次强降水天气过程,长江中下游和太湖流域可能出现洪涝灾害。国家防总于6月19日22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各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立即行动,结合本地工程建设实际,做好防汛减灾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施工现场及人员驻地的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强化应急值守,保持联络畅通,遇到险情及时报告。防汛期间,请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防汛防台相关材料(如:防汛防台工作安排部署、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资金、抢修抢通灾毁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范措施建议等)上报我司(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联系人:吴忠广;

电话:65292707;

邮箱:shuiyunchu@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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