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函〔202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报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情况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02 10:11:26
《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报送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关情况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卫生健康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
2019年2月20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为总结《规定》实施两年来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全面总结《规定》实施两年来的主要进展和成效、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
报告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条理清楚,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报告统一报送教育部,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樊泽民010-66096849 tfwssj2@moe.edu.cn;市场监管总局王群010-88330402 cyjgec@samr.gov.cn;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袁伯华010-68792914010-68791474(传真)。
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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