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秘函〔2021〕19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02 02:59:46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的通知





认秘函〔2021〕19号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要求,提升眼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经研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眼镜镜片光学性能测试”盲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本次盲样考核项目为“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由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次盲样考核(见附件1)。检测依据为: 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二、考核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样品的一致性符合要求,并保证考核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实施。

(二)各参加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接收考核样品,在收到考核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测量和网上数据填报,并将结果报告表、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测试设备信息等资料盖章后一起快递至承担单位。逾期未报送的视为结果不合格。

(三)各参加机构应当公正、客观、独立完成本次盲样考核测试工作。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或比对数据、分包考核样品等违规行为,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机构报名:2021年7月底前

(二)样品发放和结果回收:2021年10月底前

(三)数据统计、结果评价和技术分析报告:2021年11月底前

(四)结果发布:2021年12月底前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盲样考核不收取费用。

(二)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填写“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盲样考核项目调查表”(见附件2),发送电子邮件至联系邮箱。

(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中实国金网站,点击首页左侧“能力验证报名”进入平台报名(http://www.nil.org.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寅辉

联系电话:010-62187501

电子邮箱:zhangyinhui@analysis.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钢研总院南院西北门(邮编:100081)




附件:

1. 盲样考核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眼镜镜片顶焦度和透射比测量”盲样考核项目调查表






 

认监委秘书处

2021年6月2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17443.html

本文关键词: 认秘函, 认监委, 秘书处, 眼镜, 镜片, 光学, 性能, 测试, 盲样, 考核,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