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老龄函〔2021〕14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卫老龄函〔202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决定启动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扎实推动老龄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范围及时间
创建范围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创建时间为2021年至2023年。
三、创建内容
按照《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附后)明确的五项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扎实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孝老爱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创新为老服务方式,开展为老服务岗位创优、争当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等活动;深入城乡社区开展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的“双关爱”活动。
四、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是凝聚社会力量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精心组织。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要着力完善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涉老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各涉老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全面推动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切实落实为老服务政策,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推动各行业部门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结合地区特色和行业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推动创建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求真务实,推动创建工作重心下移,广泛动员一线基层服务单位和个人立足岗位、立足本职、从细从小、从实从严开展创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创建的参与率和实效性。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要制定考评标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坚持开门搞创建,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第一依据。要加强对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敬老文明号”的考核,实现动态管理、规范管理。
(四)强化宣传,注重引领。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讲好敬老文明故事,营造浓厚的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要定期组织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开展交流,总结发掘和广泛宣传为老服务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树立榜样。
附件: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全国老龄办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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