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通信函〔2021〕17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7-08 03:21:4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按照《“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千兆城市评价指标要求(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通过定期组织开展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动态掌握各地千兆城市建设进展,树立一批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双千兆”协同发展典型城市,推广一批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千兆”应用优秀案例,以点带面、融合创新,促进5G和千兆光网建设覆盖、应用普及和行业赋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网络支撑。

二、工作内容

面向满足千兆城市评价标准的地级行政区,重点评估:

1.“双千兆”网络建设情况。包括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城市10G-PON端口占比、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4项指标完成情况,“双千兆”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2.“双千兆”用户发展情况。包括50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1000Mbps用户数、5G用户占比3项指标完成情况,“双千兆”用户推广方面的典型做法和案例等。

3.“双千兆”应用创新情况。包括在信息消费、垂直行业、社会民生、数字政府等领域“双千兆”协同应用情况(应不少于5个),解决领域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情况,对更多行业和企业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应用模式和经验。

三、组织实施  

按照“管局组织评估、地方协调支持、企业为主推进”的总体思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工作的总结评估以及典型案例推荐等工作;各城市人民政府更好发挥规划制定、政策支持、统筹协调作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具体开展千兆城市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实施阶段(2021年7月-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指导,推动本地区各城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加快千兆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推动各城市切实把握发展节奏,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市场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发挥合力,积极参与千兆城市建设工作。

(二)动态评估阶段(10月-12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组织评估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情况,收集相关城市在千兆城市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于经评估满足千兆城市评价标准的地级行政区,及时组织填报千兆城市总结评估调查表(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三)抽查评测阶段(11月-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报送情况,抽取部分城市或应用企业,通过调取系统数据、组织力量开展现场技术评测、座谈交流等方式,进一步评估建设成效。

(四)经验交流阶段(2022年1月-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发展情况总体较好、单项指标明显领先的城市,通过组织开展“百城千兆”城市行、经验交流会、编制案例集等形式予以宣传和推广,并在部有关项目推荐中予以倾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协同,指导各城市科学制定千兆城市建设方案,协调有关企业推进方案落地。

(二)认真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牵头做好千兆城市量化指标数据把关和优秀案例征集等工作,确保真实准确,最晚于2021年12月15日前组织符合标准的城市报送2021年度千兆城市建设情况。

(三)加强成效宣传。在全国层面组织开展千兆城市成效宣传等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动态掌握本地区千兆城市建设进展,加强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成城 010-68206158



附件:


1.千兆城市评价指标


2.千兆城市总结评估调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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