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际残奥会徽记”等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39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7-10 05:13: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际残奥会徽记”等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39号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国际残奥委会提交的“国际残奥会徽记”等标志予以公告。
国际残奥委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特此公告。
附件:国际残 奥会徽记等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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