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7-14 02:21:3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的通知


豫政办〔2016〕84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切实维护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编制时,各部门要加强预算项目准入条件审核论证,做细做实预算。年度预算批复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需要新增支出的,由各部门统筹年初预算、上年结转资金和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解决,一般不追加预算。

二、加快预算执行。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切实加快支出进度,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上半年要完成60%以上,9月底前完成80%以上,10月底前完成调整预算的85%以上;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除救灾、预留项目配套外,用于省级部门的待分专款要于6月30日前分配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认真落实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对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规定扣减其下一年度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

三、严控临时追加。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增支政策和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追加预算事项外,省财政厅原则上不再办理各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事项。对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由相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转意见,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和相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集中报省政府审批。对正常增人增资、执收执罚单位成本性支出事项,由省财政厅按政策规定核定办理。

四、厉行勤俭节约。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总额只减不增。要严格办公用房管理,凡办公用房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不得在外租赁办公用房,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应先申请由省事管局调剂解决,确实难以调剂解决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报批后再租赁,严禁超标准配置(租赁)和高档装修改造办公用房。从严控制节会、研讨会、论坛、评奖等活动,除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和开展的表彰奖励外,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安排经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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