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60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福泉城墙东门至观音庵段遗址保护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泉城墙东门至观音庵段遗址保护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600号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福泉城墙东门至观音庵段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黔文旅呈〔2021〕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福泉城墙东门至观音庵段保护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完善现状勘察。进一步研究墙体的形制、构造、工艺、材料等;分段评估遗存及上部土体稳定性,明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说明重点、典型遗址段的现状;补充分析周边环境中对城墙保存不利的因素。
(二)完善文物本体保护措施。重点深化场地周边和局部段落高差处理设计,统筹解决稳定性、排水和展示需求;进一步细化条石归安、覆土等本体修缮措施的材料、做法,以现状整治、局部加固为主,旧石料应全部留用,原则上不得添配新石料;完善墙体修整后防渗、排水等技术措施;补充微型桩的操作工艺及材料要求。
(三)优化遗址展示方案。取消双排灌木带标识;进一步优化浸塑防护栏、参观步道、护栏等设计,以尽可能简洁、朴素为宜,删减参观步道平缓段落的护栏;明确草皮、绿植的种类、名称、植株规格大小、种植养护等要求,尽可能采用当地植株。
(四)进一步校核方案文本和图纸内容。补充更大范围的剖断面图,完整反映城墙遗存与周边道路、地面的关系,并标注各点位标高;补充场地排水设计图纸;现状勘察图纸应与修缮设计图对应。
(五)福泉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其他建设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编制方案,并客观评估其对文物本体、景观环境的影响,另行报批。
二、具体方案由你厅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厅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厅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厅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厅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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