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6〕10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6〕10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度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2016年度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为核心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建设,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为“平安河南、美丽河南”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地质安全保障。2016年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完善省和重点省辖市、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体系,建立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搬迁避让受威胁居民5000人。
二、重点区域
2016年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以豫西、豫西南和豫东南山地丘陵区和黄土塬分布带为重点区域。重点关注上述区域的水利、公路、铁路等重要基础设施,学校、医院、集镇、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山区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沟口等地质灾害防范。郑州、平顶山、鹤壁、义马、永城等煤矿集中开采区要加强采空区地面塌陷防范工作。全省共有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详见附件)。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相关省辖市、县(市、区)要列入本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重点时段
每年汛期6月至9月是我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尤以8、9月为重。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持续降水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以及冰雪融化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尽快完成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编制,经专家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作用。要把威胁学校、医院、集镇和乡村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和综合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的中心工作,着力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加强应急体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二)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详细调查工作。2016年继续开展博爱县、孟津县、确山县、方城县、信阳市平桥区等5县(区)的地质灾害1∶5万详细调查工作,实现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详细调查工作全覆盖。已开展过地质灾害1∶5万详细调查的39个县(市),要依据调查成果,逐一核实后,将威胁人员财产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隐患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以适当方式将本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向社会公开。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快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集成研究,为地质灾害科学防治提供保障。
(三)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要大力推进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夯实县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提高基层防御地质灾害能力。在已建成29个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基础上,2016年高易发区的县(市、区)务必开展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要对照标准,逐项落实,确保年底顺利通过验收。省财政继续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并在防治项目资金安排中适当倾斜。
(四)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治理。要进一步落实省辖市、县(市、区)和责任单位的防治责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深入推进中小型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县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整体易地搬迁试点工作,经评估论证后逐步展开。要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优先纳入精准扶贫、易地搬迁的范围,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防治与扶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要加快推进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发挥资金效益和防灾减灾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水利、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对稳定性差、险情程度高、威胁人员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消除隐患。各地要结合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实际,安排一定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应急工作,要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设备。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人为诱发新的灾害。
(三)提升应急能力。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要强化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严格落实灾险情速报制度,优化信息报送流程。要不断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旦有灾情和险情发生,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任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要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培训演练、应急预案、综合防治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对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和监测责任人开展业务培训,努力做到相关人员宣传培训全覆盖,使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制度和防灾减灾技能深入人心。要组织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让群众熟悉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场地,在演练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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