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光华门以东800米城墙遗址周边环境综合整治A地块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光华门以东800米城墙遗址周边环境综合整治A地块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713号
江苏省文物局 :
你局《关于审批南京城墙保护区划内光华门以东800米城墙遗址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A地块项目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3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光华门以东800米城墙遗址周边环境综合整治A地块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现状勘察。明确拟建项目范围内城墙遗址的保存状态,重点梳理研究光华门历史格局、城门形制和范围;补充明确现状地形、拟拆除建构筑物的面积、拆除方案、基础设施现状等。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结合南京城墙保护规划要求,适当补充对城墙遗迹及分布范围的标识;校核绿化植物根系及相关展示牌等基础的埋深深度,避免对遗址本体产生影响;完善地形、排水、照明等设计内容,明确具体做法、材料、工艺要求和工程量等。
(三)加强施工管理和监督。补充细化施工中对文物本体的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进一步开展详细的考古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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