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68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宿舍区旧址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7-20 04:22:44

国家文物局关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宿舍区旧址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689号







黑龙江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新上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宿舍区旧址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黑文管字〔2021〕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宿舍区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工程。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严格依据《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规划》,注重与区域发展规划相衔接,深化文物建筑沿革和街区格局变迁的研究,坚持风貌保护和有机更新相平衡,系统梳理保护要素和整治要素,保持和延续罪证遗址严肃庄重的主体氛围。

(二)环境整治应以现状整修为主,坚持简朴简洁的设计风格,不宜使用斜线、三角形等与旧址氛围不符的设计要素。严控新建改建基础设施的数量、形式、体量和规模,统筹兼顾安全性、方便性、人性化,科学规划设计式样、风格、色调,并与旧址整体风貌相协调。

(三)补充说明211#与212#、212#与213#文物建筑之间的连接体是否为文物建筑。

(四)规范文本表述和图纸标注,认真校核文本内容,解决前后不一、文图不符的问题。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对所报工程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涉及文物本体修缮工程内容由你局依法审批。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施工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研提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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