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61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崂山道教建筑群-太平宫修缮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崂山道教建筑群-太平宫修缮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618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崂山道教建筑群-太平宫修缮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崂山道教建筑群-太平宫修缮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勘察。细化修缮历史沿革;加强对太平宫原有格局、形制、屋面做法、防水材料、门窗样式等的研究;补充反映漏雨等病害的照片。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砖石构件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或使用的,应现状保留;严格控制屋面揭修范围,以杂草清除、捉节夹垄、构件修补和补配为主,避免全面揭修。
(三)细化工程做法,核实使用青灰的依据。
(四)进一步核对文字和图纸。补充梁架图纸;补充屋面构造、门窗等大样图;完善院落标高标注;补充排水系统图纸。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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