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62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虎丘老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7-20 04:32:04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虎丘老街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621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虎丘老街项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请示》(苏文物保〔2021〕34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苏州段保护区划内实施虎丘老街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项目所含新建建筑、长青桥维修、环境整治等各项内容与大运河苏州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位置关系图,并在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详细标注。
(二)完善设计方案,核减新建建筑规模、缩小建筑体量、降低建筑高度,切实保护大运河重要节点与虎丘云岩寺塔之间的视线通廊。
(三)优化景观设计,增加保护区划内临河区域绿化面积,缩小地面硬化范围,不得改变河道走向、尺度和形态,妥善保护大运河周边郊野景观风貌。
(四)加强施工管理,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监测措施、振动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遗产安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本项目方案中所涉及的其他建设项目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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