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执法函〔2021〕33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1-07-28 02:52:1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的函





环办执法函〔202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我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处理处罚、整改情况。现通报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共有37家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超标类型统计,废气类单位21家,污水处理厂12家,废水类单位3家,水气混合类单位(排废水又排废气)1家。按所在地区统计,陕西8家,内蒙古6家,辽宁、广东各3家,山西、江苏、河南、湖北各2家,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广西、贵州、云南、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家。

各地要依法依规对列入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加强执法监管,扎实推动落实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作用,针对自动监测异常数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组织相关地方逐一调查核实并严格审核,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责任,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

我部将对自动监测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核实反馈不及时、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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