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16〕4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7-16 03:39:5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渔〔2016〕49号

 

 



为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有关要求,统一规范海洋渔船标准船型的评价方法,保障选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为我国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提供支撑,我部制定了《全国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2日
 

 

 


全国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要求,为了统一规范海洋渔船标准船型的评价方法,保障选定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为我国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标准船型选定工作以保障渔船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为宗旨,以实现渔船的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按照“安全、环保、经济、节能、适居”的方针,坚持“高安全、高效能和低排放”的发展方向,采取市场调节和政策扶持双重手段,促进我国海洋渔船及装备的技术进步。按照海洋渔船全覆盖的目标,稳步推进海洋渔船标准船型选定工作,为渔船更新改造和促进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在借鉴国内外船型标准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渔业产业政策、渔船作业区域、捕捞方式特点及制造技术要求,统筹考虑各地船型特点和使用习惯,统一评价方法和选定标准,规范船型命名方法,推动海洋渔船的设计、建造朝着标准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一是选定标准的统一化。坚持以“主参数系列”为选型基础,按照简单、实用、可量化的原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为各地评选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选定工作的同步化。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要求的原则,各地积极推进标准船型评选定工作,争取与渔船更新改造工作协调、同步开展。

三是命名方法的规范化。按照《渔业船舶船型分类编号》(SC/T8003-2007)标准,制定“渔船标准船型命名方法”,统一规范船型命名。

三、工作目标和进度

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为全国海洋渔船标准船型选定提供依据,指导各地选定工作。到2016年底前,各地按统一方法开展现有船型选定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保障全国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工作进度

(一)2016年7月

成立专家组;

制定《全国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标准船型选定工作方案》;

研究提出《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基本思路和技术框架。

(二)2016年7-9月

起草编制《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草案),开展实船相关技术参数的采集与测算;

各沿海省(区、市)按渔船更新改造全覆盖的原则,对本省各地区现有不同尺度、作业方式、不同材质渔船的主要船型进行集中摸底调查,为选定工作做好准备,同时配合专家组做好实船相关技术参数的采集与测算工作。

(三)2016年10-11月

《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讨论、修订,发布实施,应用指导。

(四)2016年12月

按《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各省开展标准船型选定工作。

四、组织领导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标准船型选定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制订《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包括“渔船标准船型命名方法”),配合做好评价方法发布后的应用和业务指导;沿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船检验机构负责本省渔船现有船型的摸底调查及按《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开展选定工作;中船重工集团第701研究所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的研究工作。

成立渔船标准船型选型研究专家组(名单附后),具体承担《渔船标准船型选型评价方法》研究制定及应用指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标准船型评价方法,组织开展标准船型选定工作,不仅是全面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和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变我国渔船船型不规范、安全性能差以及“大机小标”“船证不符”等现象的有效途径,还是打造适合我国现代渔业建设需要的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海洋捕捞船队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加快现代渔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沿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船型选定工作对开展全国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性,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力量,加强协调,抓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陈龙,电话:13301313166

邮箱:chenlong@cfr.gov.cn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徐明,电话:18910079423

邮箱:boffad@agri.gov.cn

 



渔船标准船型选型研究专家组人员名单



组  长: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刘立新

副组长:中船重工集团第701研究所:祝海勇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谌志新

成  员: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陈龙

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平弘

江苏渔业船舶检验局:袁世春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审图中心:王保芬、毛文忠

中船重工集团第701研究所:刘成岗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梁建生

浙江海星船舶设计院:蒋国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law/11853.html

本文关键词: 农办渔, 农业部, 办公厅, 海洋渔船, 更新改造, 标准船型, 选定,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