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人教函〔2021〕307号《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01 02:50:17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交人教函〔2021〕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大批交通运输行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根据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安排

(一)大赛决赛时间。2021年10月至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大赛决赛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三)大赛项目。大赛设置公路养护工、流体装卸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5个职业(工种)。其中,公路养护工、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除面向行业从业人员设置职工组外,还面向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设置学生组。职工组公路养护工、流体装卸工为双人赛,其他职业(工种)为单人赛。学生组各职业(工种)为团体赛。

(四)参赛方式。大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按照大赛通知和技术方案组织预赛。有关中央企业可组织公路养护工、公路收费及监控员赛项预赛。各赛项预赛原则上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

决赛由主办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根据预赛结果,选派优胜选手组队参加决赛。

(五)大赛标准。大赛分别以公路养护工、流体装卸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大赛采取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理论知识占30%,技能操作占70%。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详见大赛技术方案(另行发布)。

(六)报名条件。职工组参赛选手应为企业正式职工(以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记录为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修养高,无不良从业记录。学生组参赛选手应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思想品德好,个人无不良记录。各赛项参赛选手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大赛技术方案。

二、组织工作

本届赛事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为加强对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组建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为承办单位。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见附件2)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具体落实大赛组织协调、开闭幕式和总结表彰等工作,并组织技术专家制定大赛技术方案、评分标准等大赛技术性文件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单位)成立本赛区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赛区竞赛事宜,接受大赛组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个人奖励。

1.各赛项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2.各赛项单人赛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推荐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对获得各赛项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可在次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时按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4.各赛项前3名的选手,分别授予金、银、铜奖,颁发奖章、奖杯及证书。各赛项单项赛4—20名、双人赛项4—10名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证书。

5.各赛项单人赛项前20名、双人赛项前10名的选手,由交通运输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6.各赛项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者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各赛项单人赛项6—20名、双人赛项4—10名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者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7.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二)学生组个人奖励。

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和指导教师(2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证书。

(三)团体奖励(含职工组和学生组)。

1.各赛项职工组授予团体成绩前10名的单位团体奖。

2.以各省为单位,对各单位团体总成绩(各赛项平均分总和)进行统计排名(有关中央企业不参与团体总成绩排名),授予前10名的单位“优秀团体”,授予其他单位“优秀组织单位”。

3.各赛项学生组评出团体一、二、三等奖,根据参加决赛单位的数量确定奖项数量,其中,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单位的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

4.授予大赛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贡献奖或特殊贡献奖。

(四)已获得“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不重复授奖。

四、有关事宜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制定竞赛期间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二)本届大赛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经验,开放办赛、集中办赛,统一组织大赛决赛开幕式和闭幕式,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竞赛组织单位要认真做好预赛、决赛选手信息审核工作,对于选手身份弄虚作假和与选手条件实际不符的,取消选手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和相关奖励。对违反规定不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的组织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取消两届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决赛参赛资格。

(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以及在2019年、2020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竞赛监督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加强赛事组织、设备采购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的宣传推广,把竞赛宣传推广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宣传技能人才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就、增强行业上下对技能人才认同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竞赛宣传推广,并及时将预赛宣传成果上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于7月30日前将负责竞赛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并于8月5日前将预赛计划、预赛通知和工作方案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贾信、李然;电话010-65299032、65299047;传真010-65299034;电子信箱jiaxin@jtzyzg.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邮编:100029。






附件:

1. 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

2. 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三届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名单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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