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7-16 04:21:26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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