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一体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委、工商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营造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开放发展促进体系,商务、工商部门在外商投资审批文本格式化的基础上,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模式改革,现联合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一体化”改革措施(执行司法判决的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除外),并在全市各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及登记工作中试行。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一体化”以部门联动、互认为基础,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备案流程,缩短备案时间。企业在一个部门提交材料办理备案后,在另一个部门不再需要重复提交材料,现场即可完成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及工商部门在各自的工作网站上发布一体化办事流程,提供相关表单下载。
二、各级商务及工商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试行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外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一体化办理流程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工商备案事项一体化办理流程
为更好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商务、工商部门联合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一体化改革措施,主要涉及:企业住所变更(地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投资者名称变更、涉及修改企业合同章程的董事会变更、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字人)变更等5项内容。具体流程及申报材料如下:
一、住所变更(地址变更)
1. 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变更住所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6)住所使用证明。
2.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持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留存);
(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地址变更备案,换发批准证书。
二、名称变更
1. 企业向工商部门提出名称变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6)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持以下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留存);
(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名称变更备案,换发批准证书。
三、投资者名称变更
1. 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投资者名称变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一般自然人股东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交加盖公章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2. 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书后,持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投资者名称变更备案,换发批准证书。
四、涉及修改企业合同章程的董事会变更
1. 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董事会变更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2. 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书后,持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涉及修改企业合同章程的董事会变更备案,核发加盖外资审批专用章的“备案通知书”。
五、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字人)变更
(一)中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变更
1. 企业向工商部门提交中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6)涉及变更其法定代表人的中方投资者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领取备案通知书后,持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到商务部门现场办理中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核发加盖外资审批专用章的“备案通知书”。
(二)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变更
1. 企业向商务部门提交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变更备案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同及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修正案);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6)外方提供登记注册证明及公证、认证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2. 企业领取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后,向工商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原件。
附件下载:
附件1.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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