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6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清华大学同方部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清华大学同方部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766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清华大学同方部加固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1〕8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应作以下修改:
(一)应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建筑原状和火灾后修复改造情况应基于建筑现状进行详细标识,评估火灾后修复改造对文物造成的影响;补充室内外材料破损和结构破坏情况及其因素、机制的说明,以及墙体潮湿情况、酥碱盐分来源和含量。
(二)根据墙体风化严重程度以及原有墙体勾缝材料,修改完善并明确风化酥碱墙体的加固处理方法及材料,不宜采用环氧类砂浆对墙体进行加固。补充墙体加固至室内地坪处的节点详图,补充火灾后修复改造对墙体加固措施的处置办法。
(三)明确各老化残损部位修缮的具体干预部位、工艺流程和相关要求,明确外门窗油饰的色彩和油漆组分控制。
(四)平面和立面图上应清晰标识建筑破坏现状、拟干预部位及具体修缮措施。
(五)清华大学同方部为砖混结构加钢屋架,不应将木结构建筑规范作为依据。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工程竣工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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