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等2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海洋局公告2016年第5号(总第29号)】

浏览量:          时间:2016-07-19 22:52:18

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等2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公告2016年第5号(总第29号)

 



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对涉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经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等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对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委员组成、审查形式和内容,以及审查报批工作的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

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我局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对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审查程序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根据本公告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 工作的意见

2.国家海洋局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 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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