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75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丛葬地-煤炭港纪念地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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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丛葬地-煤炭港纪念地环境整治工程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756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丛葬地-煤炭港纪念地环境整治项目方案的请示》 (苏文物保〔2021〕3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丛葬地-煤炭港纪念地环境整治工程。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加强前期勘察,明确施工区域的地下遗存状况,完善文物影响评估。
(二)在保留现有纪念碑和基座的前提下优化方案设计,进一步与现有纪念碑相协调。环境整治内容应充分体现历史场景,营造庄严肃穆的整体氛围。新建改扩建革命纪念设施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
(三)深化视线分析,补充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场地出入口说明、游客流线组织、植物配置等设计内容。纪念碑后新增乔木建议采用松柏等纪念性场所常用树种。建议适当增加纪念地历史展示说明。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对所报工程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请你局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确保文物安全。施工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研提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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