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7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堂彩窗修缮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堂彩窗修缮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77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南堂彩窗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1〕18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现状勘察。结合历史文献、照片的研究,深化原有彩窗玻璃图案、样式、色彩等的现状勘察;补充甄别、评估现有木窗框的年代和价值;进一步对比分析同时期其他教堂彩窗的做法。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应保留早期彩窗,并考虑在内侧增设无色玻璃窗以改善其保温性能;尽可能保留有一定时代特色和价值的现有木窗框。
(三)优化设计方案。参照传统金属窗框做法,优化更换后的窗体构造,进一步明确对玻璃层数、厚度、色彩和窗框形式、断面、色彩的要求;应制作样板窗,经评估、确认后方可大规模实施。
(四)进一步规范图纸,细化节点详图。
(五)做好与南堂建筑本体修缮工作的衔接。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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