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7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迎旭楼修缮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颐和园迎旭楼修缮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77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颐和园迎旭楼修缮工程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21〕6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迎旭楼形制和屋面裹垄灰、室内吊顶、地面等原工艺做法;进一步考证现存油饰彩画年代,评估其价值。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砖石构件风化、碎裂但不影响结构或使用的应现状保留;核实屋面瓦垄做法;细化彩画保护方案,确认保留、除尘的,应做好局部修补和加固。
(三)细化修缮措施,加强针对性。下架油饰应做好新旧衔接,兼顾协调性和可识别性;明确板条灰吊顶和室内裱糊吊顶的具体部位;细化后檐墙、槛墙清理措施。
(四)进一步规范图纸。补充室内外装修五金饰件的规格尺寸及大样图纸;校核栏杆装饰术语;完善吊顶相关图纸。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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