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6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浑源文庙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浑源文庙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764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浑源文庙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20〕5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对所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历史研究,完善价值评估。补充各个历史时期院落及街区格局演变分析,进一步明确文庙前街道的历史肌理;与周边地区文庙遗存进行比较,深化历史价值及建筑特征阐述。
(二)进一步研究、明确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进一步明确泮池和泮桥、棂星门、崇圣祠、西宅院等遗存分布的范围,可明确的遗址应纳入文物构成;补充明确周边文物建筑、街巷格局、古树名木等保护对象。
(三)深化现状评估。加强对浑源文庙建筑单体特征、结构安全等的评估,明确文物建筑现存主要问题;细化周边历史环境评估对象分类,明确评估结论;进一步评估复建建筑的依据、程序及影响;补充评估文物“四有”工作现状。
(四)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应补充对建筑总高度的控制要求。
(五)细化完善保护措施,加强针对性。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和内容;补充泮池和泮桥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日常保养措施。
(六)调整完善环境规划。优化后院景观设计,应适当简化;严格控制拆除量,不应对周边区域进行整齐划一的立面改造。
(七)进一步完善展示利用规划。结合周边区域统筹考虑管理和配套服务设施,不应单独设置停车场;进一步说明西宅院、崇圣祠院相关工作的可行性。
(八)梳理完善其他专项规划。深化考古研究工作,逐步摸清各相关遗存的分布及保存现状;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内容,明确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的义务、责任和权利;明确与其他规划衔接的具体内容;优化基础设施规划,应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提升,管井等设施应避免破坏原始院落地面;进一步说明土地性质调整的可行性,麻家大院用地范围不应调整用地性质;梳理项目投资估算,避免与其他规划重复。
(九)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加强图文对应。图纸表达应区分文物与非文物对象;补充历史格局演变分析图。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的要求,对浑源文庙保护规划进行必要的核准后,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规划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浑源文庙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2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