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73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牛角寨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牛角寨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整治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733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牛角寨石窟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川文物〔2020〕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牛角寨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补充完善设计依据。补充牛角寨石窟保护规划相关内容,包括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及环境规划、展示利用规划等;补充评估各项整治措施对文物本体及其景观环境的影响。
(二)完善建构筑物相关设计。进一步优化停车场、移动卫生间和化粪池的选址,统筹考虑其功能需求和景观影响,远离石窟本体区域,减少对原地形地貌的扰动;优化现有建筑外观整治设计,尽可能弱化其体量感,可不限于仿古样式;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空间,避免增设临时性功能用房。
(三)深化完善危岩体治理措施。针对毗邻文物本体的锚杆成孔、灌浆施工中的振动、漏浆和表面污染等问题,应提出应对措施;补充危岩体嵌补部分的表面处理做法和要求;细化周边植物清理的目标和要求。
(四)适当简化景观设计。进一步弱化景观绿化设计的人工化和园林化倾向,确保与总体环境相协调;严格控制步道、小广场等新铺地面面积,尽可能沿用现有石板路和绑扎竹竿护栏;优化路灯、标识牌、坐凳等外观设计,以简洁、朴素为宜,注意耐候性;完善排水系统设计。
(五)进一步规范文本,深化图纸内容。龛窟分布图应区分立面、平面图,注意区分崖壁方向和龛窟朝向;统一校核各点位代码。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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