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督函〔2021〕751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1 04:02:54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物督函〔202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当前全国进入主汛期,河南等地持续遭遇强降雨,一些河流出现超警水位,防汛形势十分严峻,文物安全受到极大威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防汛安全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汛情,及时预警预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将汛期文物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务必抓紧抓好。要保持高度预警状态,与当地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关注本地雨情水情风情汛情,实时组织研判文物博物馆单位面临强降雨、台风、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及时预警提示,做好周密部署安排。加强调度和指导,对地处灾区可能遭受洪灾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和应对策略,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

二、加强巡查排险,完善应急措施。要将有文物分布的水库、河流和山区、沟谷等洪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将古桥、古城墙、古建筑和依托文物建筑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单位和场所,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排查可能面临的灾害险情,整治安全隐患。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针对古桥被冲毁、古城墙坍塌、古建筑垮塌和古树名木倾倒等灾害风险,制订应对重大洪涝和地质灾害预案,增强突发性灾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防汛救灾措施,全力防灾减灾。对排查中发现险情的,要采取加固、支顶、围挡、遮盖、排水、防渗等有效排险措施,控制险情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确需全面抢救维修、安全防护设施老化、基础设施薄弱的,应按规定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维修保护,提升防护水平,排除可能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和问题;对存在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重点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针对桥梁类不可移动文物,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桥梁文物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开放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等,要立即停止开放或者停工,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四、加强值守备勤,妥善处置险情。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加强应急指挥和值班值守,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一线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提前检查检测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保障有效运行。发生灾情的,要按规定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并妥善做好后续保护工作,搜集、保存好文物构件或者部件,组织文物修缮、修复,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发生灾情要及时报告我局。汛期结束后受灾省份要认真填写《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我局。

联系人:陈娜,010-56792047,010-56792287(传真)。







附件:文物博物馆单位受灾情况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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