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电发〔2016〕124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全文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意见
新广电发〔2016〕124号
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是广播电视媒体革新图存、赢得未来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广播电视媒体转型升级,提升广播电视媒体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履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持续创新加快推动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不断巩固壮大主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思想舆论支撑。
2.基本原则。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牢牢坚持党性原则、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正确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把正确舆论导向要求贯穿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各环节、全过程。大力传播正能量,深化“中国梦”主题宣传,激发全社会共同奋进的精神力量。着力壮大广播电视主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坚持协同创新。用深度融合的战略谋划,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创新、渠道拓展、平台运营、流程再造、组织重构、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演进和一体化发展,通过双向驱动、并行并重、资源共享、此长彼长,实现广播电视媒体与互联网从简单相“加”迈向深度相“融”的根本性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品牌优势、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公信力优势,找准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重大项目驱动战略实施,通过局部突破带动整体融合,通过特色服务打造竞争优势。把握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在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
3.总体目标。力争两年内,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局部区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几种基本模式。在“十三五”后期,融合发展取得全局性进展,建成多个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打造出数家拥有较强实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特色鲜明、形态多样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国广播电视媒体融合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4.树立深度融合发展理念。把握媒体融合发展大势,增强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紧迫感。以深度融合思维统领广播电视发展顶层设计和媒介资源配置,推动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为一体、合而为一。按照一体化发展理念,推动频率频道与广播电视媒体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介资源有机整合,推动节目、技术、平台、人才等生产要素共享融通,实现广播电视节目向产品转变、观众听众向用户转变、分类传播向协同传播转变、传媒服务向现代传媒及综合信息服务转变。完善管理制度,推动网上网下、不同业态统一导向要求和内容标准。
5.加快融合型节目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必须坚持内容为王,以内容优势赢得发展优势。坚持内容为王,必须增强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原创能力和节目集成能力,构建面向多渠道、多终端传播的节目资源体系。强化“新闻立台”,改进新闻采编,进一步提高新闻发布及时性和节目内容权威性,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树立精品意识,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节目品质,加大对影视剧、综艺、文化益智、生活服务、社会公益等各类节目内容创作生产的投入。鼓励采取自主原创、联合制作、联合开发、委托制作等方式,创新节目模式和内容,积聚种类多元的优质节目内容版权资源,做大做强节目库。开发节目版权的不同表现形态和呈现方式,为节目版权价值最大化奠定基础。增强广播电视台在原创品牌节目中的主导权,让广播电视台真正做讲好中国故事的主力军,旗帜鲜明引领文化时代风尚。积极利用互动、虚拟现实(VR)等新技术创新节目形态,激发用户参与节目创作热情,增强节目吸引力。
6.加快融合型制播体系建设。以制播云平台为核心建设融合型的节目制作与播控体系。整合升级现有制播平台的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统筹各类采编渠道和各种播出方式,构建集采编、制作、存储、发布、安全管控、运营于一体的广播电视制播云平台。根据制播安全需要,建设广播电视制播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和专属云,并通过规范性接口、网络安全设备、通信策略等明确制播云平台体系安全边界,确保信息传输和系统安全。提升制播云平台业务基础、运营支撑、公共能力、资源适配、平台开发接口等服务能力,优化平台内容生产、内容汇聚、内容管理、内容开发、协同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适应节目内容多渠道采集、多方式呈现、多平台发布、多业务融合发展需要。
7.加快融合型传播体系建设。统筹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等多种信息网络,构建泛在、互动、智能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的节目传播覆盖体系。充分利用有线、卫星、无线等广播电视网络资源,建设广播电视网络协同传播平台。积极利用电信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网络资源,大力发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综合信息服务;在广播电视媒体主导集成播控平台的前提下,稳妥、规范开展IPTV、互联网电视等广播电视类新业务;以广电为主导,建设几个大型视频平台、音频平台和新闻资讯平台,大幅度提升广电在新兴媒体领域的影响力,为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集团奠定基础。适度借力商业平台传播技术和渠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方式,“以我为主”发展融合新业态。推进节目制播与社交网络平台对接互动,利用社群吸引用户参与节目制作和传播,丰富用户体验,增强平台粘性。
8.加快融合型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力优势和广播电视节目表现形态优势,依托制播云平台和各种传播资源,大力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积极融入现代服务业。努力寻求广播电视与政务、商务、教育、医疗、旅游、金融、农业、环保等相关行业合作与融合的有效路径,积极参与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社区和智慧家庭建设。加快建立跨区域融合服务平台,推动全行业融合型服务业务协同共进。
9. 加快融合型技术体系建设。抢占网络信息技术制高点,开展云计算、大数据、智能技术等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完善以云平台、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为核心的广播电视融合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整合和升级广播电视台内网资源、利用公有云服务等方式,建设广播电视制播云,推动全国性融合媒体制播云建设。利用云技术、云服务完善IPTV集成播控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等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建立用户大数据平台,深入分析用户的群体分布特征和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以用户数据、用户画像作为节目创新和服务创新的重要参考,做到精准生产、精准传播、精准服务。健全运营支撑系统,增强广播电视媒体直接面向用户提供服务能力。推动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在广播电视智能终端应用,促进广播电视媒体终端智能化、标准化。
10.加快融合型经营体系建设。树立一体化营销理念,把增强广播电视媒体整体实力作为主要经营目标,推动各类经营性业务协同发展。依托优质内容和创新平台,开发付费服务市场。创新广告经营模式,在融合发展领域培育新的广告经营增长点。面向市场深度挖掘版权内容价值,延伸版权内容产业链,实现长尾效应。借助社交网络的交融混合传播力,着力经营节目和产品的粉丝圈,深耕不同粉丝社群的潜在价值,延伸服务空间和产业价值。依托广播电视节目丰富的信息承载能力,开发从线上到线下的各类新型业务,力争从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实体经济等多个领域获取收益。
11.加快融合型运行机制建设。把握新闻传播规律和互联网发展规律,按照媒体融合发展需要,重构广播电视业务流程和运行机制。以广播电视新闻制播为基础,打造新闻信息的“中央厨房”,做到一次性采集、多媒体呈现、多渠道发布。以融合性业务为核心,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做大做强广播电视主业。建立融合协调机制,统一协调融合发展中的资源调度、流程对接等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以资本为纽带加快融合发展,参与控股或参股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开展对互联网企业有关特许经营业务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探索跨区域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的运行方式,实现新媒体业务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融合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
12.加快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在关键岗位、核心岗位配备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专业人才。探索人才激励措施,建立科学合理、适应新媒体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凝聚人才,激发活力,鼓励创新,调动从业人员融合发展积极性。加强新兴媒体内容生产人才、技术研发人才、资本运作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全媒型、融合型、专家型媒体人才培训,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推动人才在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媒体平台之间合理流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三、实施保障
13.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加快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各级广播电视台要把媒体融合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对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加强统筹规划,制定进度安排,确立重点项目,依靠项目驱动加快深度融合;要安排熟悉情况、了解新兴媒体的班子成员落实具体工作。
1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从完善法规、行业准入、内容建设扶持、行业秩序规范等多个层面支持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新型主流媒体和新型媒体集团。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的规划与设计,争取将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规划;要探索设立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现有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广播电视媒体融合重大传播平台、重点项目适当倾斜;要规范广播电视媒体引入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融合发展项目。各级广播电视台要以良好的公信力及优质服务保障,争取地方政府的公开信息、数据、资金等媒体合作资源优先提供给当地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项目;要加大对新媒体业务和媒体融合项目的直接投入,积极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并将全台一定比例的创收收入用于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1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节目内容版权保护,加大对盗版、盗播等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著作人权益。完善节目版权交易制度和交易平台建设,为节目版权交易提供便利条件。推动版权保护相关技术研发应用,提升对盗版、盗播等侵权行为的追溯能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教自律,增强行业正版化意识。强化节目、信息制作传播中相关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从业机构尽早申请获取相关权益。
16.完善融合考评体系。把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推进成效纳入广播电视台领导班子考核体系。统筹收视收听率调查、专家评价、新媒体平台传播指数等指标,探索建立适应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需要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尊重新兴媒体发展规律,把广播电视媒体综合效益的提升作为主要考核目标,避免向新媒体业务硬压经济指标和追求短期利益,给新媒体业务和融合平台必要的培育周期与成长空间。建立健全基于全媒体、大数据的节目传播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引导行业协会、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单位客观提供节目综合传播监测数据服务,确保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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