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1〕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8-16 18:55:22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的批复






交海批〔2021〕17号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延长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期限的请示》(苏商海〔2021〕13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靠盐城港响水港区宏海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你厅应加强组织协调,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验管理机构加强管理,确保临时进入盐城港响水港区的国际航行船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军方有关规定要求,提前报告船舶进出港动态。要加强对船舶、船员及辅助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通航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检疫等查验基础设施,加强闭环管理,确保船舶安全。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手续。



抄送: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军委联合参谋部,连云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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