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食品营便函〔2021〕256号《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6 19:19:48

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卫食品营便函〔2021〕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食品(营养)相关处,中国疾控中心、委人才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加强营养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专家工作组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促进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任务的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委人才中心)负责对各省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工作的考试(以下简称,试点考试)进行技术指导,前期组织研究拟订试点考试方案(附件1),供参加试点考试工作的人员参考使用。

二、拟开展试点考试工作的省份,需明确本省试点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及联系人,填写试点考试实施单位信息表(附件2)报送委人才中心,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hijiankaowu_moh@vip.sina.com,后续按照试点考试的考务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筹备和组织实施。

三、试点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获得国家培训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机构所开展培训的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四、为保障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考试相关安排,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试点考试工作开展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及委人才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联系人:李飞、徐娇 联系电话:010-68791473、68792615

委人才中心联系人:于新杰  联系电话:010-62291178



附件:

1.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考试方案(试行)

2.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试点考试实施单位信息表




 

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代章)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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