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20〕4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8 05:19:08

教育部职成司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关于建设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有关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教育部委托国家开放大学开发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简称X证书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简称学分银行信息平台),即日起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基本情况

(一)平台网址

1.X证书服务平台

https://vslc.ncb.edu.cn

2.学分银行信息平台

https://www.ncb.edu.cn

(二)主要功能

X证书服务平台集政策发布、过程监管、证书查询、监督评价等功能,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的学生,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都将进入服务平台,与学分银行信息平台个人学习账户系统对接,记录学分,并提供网络公开查询等社会化服务。

(三)服务对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试点院校、学习者个人、用人单位等。

二、试运行期间工作安排

1.国家开放大学将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培训评价组织负责做好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考核方案、考核站点发布,考务组织、成绩管理、已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录入等方面工作。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试点院校备案,对试点院校及参与学生规模进行动态管理,对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试点工作动态报送等。

4.试点院校负责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相关数据,组织学生激活个人学习账号。

三、工作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培训评价组织对上传和发布的内容负总责,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安排专人负责平台试运行有关工作,通过周报系统报送有关人员信息。

2.培训评价组织和试点院校涉及试点工作的关键数据,如培训报名、考试报名、培训计划、考核计划、教师情况、教案、培训时长、实验实训、考务情况、考核结果等,均需通过X证书服务平台上传。

3.请有关单位及时反馈对平台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提供参考。

四、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X证书服务平台

010-58556747、57519570

2.学分银行信息平台

010-57519579、57519572

(二)技术支持

010-57519651、57519675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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