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运行〔2016〕155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6-07-22 23:31: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6〕1558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有关要求,我们联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改进。

 



附件:可再生能源调 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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