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科〔2021〕2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21 03:48:56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与教育部共建高校,部属相关单位:

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是农业农村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具体举措。2011年起,我部牵头实施了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分两批选拔培养了30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予以专项经费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工作部署,2021年将遴选100名青年农业科技人才,纳入“十四五”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中国国籍,矢志爱国奉献,热爱三农事业。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前沿交叉学科、种业及耕地创新领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其他领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工作者。

(三)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活力,对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态势有较前瞻的把握。研究方向紧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需求,预期成果具有带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发展的良好前景。

(四)具有从事相关研究必需的科研条件及精力。

(五)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推荐渠道及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推荐不超过5名,原则上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

(二)中国科学院推荐不超过8名。

(三)中国农业科学院推荐不超过25名。

(四)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各推荐不超过8名。

(五)农业农村部与教育部共建大学每单位推荐不超过8名。

(六)其他部属单位各推荐不超过2名。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拟推荐申报人须在工作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条件、拟推荐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科研业绩等。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和各自渠道报送。

(二)各单位报送的材料需包括:

1.推荐单位公函1份;

2.《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4份及其电子版(包括带签章的PDF文件和Word文件);

3.《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1份及其电子版(Excel格式)。

(三)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如有涉密请提前告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请于2021年9月1日前将以上纸质版材料(签章完整)及电子版(光盘形式)寄送至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研究咨询处,逾期视为放弃。文件可从农业农村部网站、中国农业人才网下载(www.moa.gov.cn,www.moahr.cn)。

四、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科技条件处靳红联系电话:010-59193054

(二)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研究咨询处李厥桐

联系电话:010–59194484

电子邮箱:nxhyjzx@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806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1.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2.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一览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1.农业科研杰出人 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2.农业科研杰出人 才培养计划申报人汇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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