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个字〔2016〕129号《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团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团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工商个字〔2016〕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2015年10月在山东济南召开的全国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推进会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中的覆盖面,发挥党团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引领和积极促进作用,夯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组织建设的基础,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从2016年7月至10月集中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团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
一、准确把握“百日攻坚”行动的目标
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团委的指导下,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集聚区和各类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创业园区为重点,集中开展党团组织组建工作。对具备组建党团组织条件的,做到应建尽建,实现党团组织全覆盖;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明确党员参加一个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积极推动建立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培养骨干,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同时,指导建立工委、妇联等群众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通过“百日攻坚”行动,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每一个党团员都纳入党团组织管理之中,把党的工作和团的活动覆盖到每一个非公经济组织,消除“空白点”,减少“口袋党员”“口袋团员”,提升党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健康成长。
二、因地因企制宜,努力扩大党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覆盖面
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制定有效扩大党团组织和工作覆盖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党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两个覆盖”。
(一)多措并举,积极创造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党团组织的条件
1.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团员主动亮身份,发掘“存量”。继续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隐形党(团)员”“口袋党(团)员”主动亮明身份,对流动党(团)员,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及时办理流动党(团)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对于转移党(团)组织关系确有困难的党(团)员,可凭流出地村(居)委会党(团)组织出具的党(团)员身份证明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千方百计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员数量,扩大“增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招聘员工中优先考虑党(团)员,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城镇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城市社区、返乡农民工党(团)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就业。依托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团(工)委的,要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团)员工作。其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协助当地党(团)组织,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团)员的相关工作。
3.做好党(团)建指导员选派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建指导员的作用。对尚不具备党(团)组织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多渠道选派党(团)建指导员,落实“一岗双责”,可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选派一批党(团)员骨干担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建指导员,还可从其他政府部门、原国有企业的退休党务工作者中选派党建指导员,从各级团组织中选派优秀团干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担任团建指导员,广泛指导开展党(团)建工作。
(二)集中力量攻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组织组建率
1.单独组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单独组建党(团)组织的比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团)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团)组织。
2.联合组建。对规模较小、党(团)员偏少的非公企业,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通过村企联建、区域统筹等多种方式联合组建党(团)组织。
3.挂靠组建。对规模较小、稳定性差、不具备单独组建党(团)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导其挂靠到地域相近的已建立党(团)组织的企业或村(社区)、工商所、个私协会等建立党(团)组织。
4.行业组建。对行业特征明显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市场建立党(团)组织。
(三)党建带群建,努力扩大党的工作覆盖
认真做好党建带群建工作。在已建立党组织但尚未建立群团组织的非公企业,要抓紧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党群共建活动,促进党(团)组织活动的开展。
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行建立共青团和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党的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引导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做好推荐优秀职工入党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三、切实加强对“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力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组织“两个覆盖”上实现新突破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团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组织组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制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力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组织组建率在现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实现新的突破,增强党(团)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一)周密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负责领导和牵头部门,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
(二)广泛动员发动
各地要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为主要对象,通过各种渠道、借助各种媒体深入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深化经营者和广大员工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组织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他们主动支持、配合开展党(团)组织建设。
(三)深入调查摸底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登记、市场巡查深入进行调查摸底,各级团委要结合共青团改革,深入基层、重心下移,准确掌握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团)组织建设情况。按照人要去到、账要搞清、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调查、甄别、登记、建库“四个步骤”,对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普查,摸清非公经济组织员工人数、党(团)员人数、组织设置、业主身份、管理关系、党(团)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及活动场地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尚未建立党(团)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根据情况确定组建对象,制定组建计划,分解任务,逐项抓好落实。
(四)加强工作协调
各地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中,要积极加强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取得组织部门的支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团委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五)从严从实督导检查
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团委要实行领导包片联系,工作组责任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实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团委每15天通报一轮攻坚情况,公布党组织和团组织组建进度。建立约谈机制,对于行动迟缓、工作进展慢、成效不明显、排在末位的,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各地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工商总局非公党建办公室和团中央城工部。
附件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调查摸底表(略)
2.“百日攻坚”行动报表(略)
工商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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