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2016年我国气候十分异常,全国各地普降暴雨,部分地区洪涝灾害严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月20日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确保金融系统平稳运行,维护灾区经济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洪涝灾害对经济金融运行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协调落实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加强与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发挥金融职能作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广大金融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心系群众,坚守岗位,保证各项金融业务顺畅运转,积极参与和支持各项抗灾救灾活动。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抗洪救灾期间,受灾地区分支机构要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分支机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确保政令畅通。抗洪救灾信息统一报送总行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司局。
二、提高应急意识,确保支付系统和主要金融信息系统网络稳定运行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监测,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强化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准备,提升支付清算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支持和指导,有效满足其支付清算服务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应急意识,切实做好抗洪救灾款项的支付清算服务,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行内系统运行时间和值守的工作人员,确保救灾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快速的支付清算服务。简化灾区个人、单位账户办理手续,做好应急情况下的银行账户服务。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组织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要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加强各类信息系统运行监控,做好重要设备、组件的冗余备份和维护保障,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加强数据中心巡检,保障生产环境安全。按照“优先恢复对外服务”的原则,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现场处置权限。
三、强化安全管理,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和灾区现金供应工作
灾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灾区现金流通、供应状况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汛情变化,灵活组织发行基金调拨,着重做好群众生活和救灾所需现金供应,确保灾区现金需求。强化发行库和钞票处理中心安全管理,做好灾区发行基金守卫押运和发行库安全保卫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各级国库要加强与政府、财政等部门沟通,提前了解掌握可能发生的各类应急支付需要,全力保障各级财政及相关部门抗灾救灾等应急资金支付和业务畅通。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满足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必要的信贷资金需求
人民银行通过抵押补充贷款(PSL)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来源,支持其扩大城市地下管廊、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投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辖区内金融机构抗洪救灾实际资金需求,加大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支持扩大抗洪救灾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对灾区信贷需求优先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深入一线了解灾情,摸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金融服务需求,疏通资金供应渠道,提前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抗洪救灾恢复生产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提高抗洪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时效性。对用于救灾救急、市场供应、鲜活农产品生产运输的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申请,加快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适当增加对“三农”和扶贫领域的信贷投入,继续做好夏粮收购金融服务工作,全面做好受灾严重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安置综合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农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做好灾区金融稳定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灾区金融风险监测,及时报告因灾害引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正常经营的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应对,妥善处置风险事件。各金融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止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冒用他人名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等证明文件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权益。要全面摸清信贷资产损失情况,按照区别对待、平等协商原则,做好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的处置工作,促进受灾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和正常经营。做好受灾群众金融权益确认工作,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全力保护各类金融业务数据,尽快恢复备份数据。严格核对遇难和失踪人员债权债务信息,依法保障其账户资金和金融资产权利。
六、加强对受灾地区市场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报告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辖区贷款总量和结构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辖区粮食、肉禽蛋奶、油料、鲜活农副产品等的信贷投放和价格走势,深入分析贷款投放与物价变化的关系。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对苗头性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发生紧急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行。各金融机构在加大对抗洪救灾信贷资金支持的同时,要加强贷款用途和投向监控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灾区信用环境建设,积极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作用,为灾区恢复生产和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七、加强安全保卫,全面做好对受灾干部职工的关怀帮助工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一把手”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及时了解受灾地区干部职工伤亡情况和办公楼、宿舍楼、发行库受灾损失情况,认真研究部署加强受灾地区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党委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利益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协调人的职责,及时了解职工受灾情况,积极反映职工诉求,对受灾严重的职工特别是基层行困难职工,要加强人文关怀,充分利用送温暖慰问、爱心救助、困难帮扶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并认真协调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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