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规划函〔2021〕17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日友好医院B栋中心加层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日友好医院B栋中心加层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卫规划函〔2021〕179号
中日友好医院:
你院《关于报请审批中日友好医院B栋中心加层改造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友办报〔202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缓解医院后勤保障用房不足,原则同意你院所报B栋中心加层改造工程项目。
二、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2号中日友好医院院内B栋。
三、B栋原主体结构4层,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在B栋内部天井内加建3层,用于连廊、应急物资周转库房等后勤保障用房,改扩建规模1,345平方米。加建部分不改变B栋原有建筑高度。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1,283万元,投资来源为医院筹措资金解决。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确定周军同志为该工程责任人。
六、请根据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18〕7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中日友好医院B栋中心加层改造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24日
中日友好医院B栋中心加层改造工程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 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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